當年日本向袁世凱提出的”二十一條要求”各有哪些內容?
聽說內容都是很苛刻的條件有哪些21項要求是什麼內容?
二十一條要求 1914年歐戰爆發
日本以對德宣戰為理由
對中國山東、膠州灣(青島)等地進兵
而列強也並沒有積極干涉之舉動。
10月29日
日本黑龍會首領內田良平提出「對華問題解決意見書」
意見書中詳細臚列對華侵略的方法
希望能夠獨霸遠東地區
並且進而控制佔有中國。
同時
日本陸軍省擬訂了「中日交涉事項覺書」
參謀總部也擬訂了「中國問題處理大綱」。
1914年11月11日
日本內閣根據以上三個方案
作成決議二十一條條款。
1915年1月18日
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將決議二十一條
當面交給袁世凱。
日置益當面向袁世凱提出二十一條時
並未告知內容
便要強迫袁世凱接受
並要脅袁世凱嚴守秘密
此即為著名的「二十一條要求」。
「二十一條要求」分為五號: 第一號為關於山東省:中國允許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利益;山東省內及其沿海土 地島嶼不得讓與或租與他國
煙台或龍口至膠州鐵路
由日本建造。
第二號為關於南滿、東蒙:中國承任日本在該地之優越地位
享有土地租借權及所有權
中國有關該地之向外借債
聘請政治、軍事、財政顧問
均需得到日本之同意。
吉長鐵路由日本管理。
第三號為關於漢冶萍公司作為中日合辦
屬於該公司各礦的附近礦山
不准他人開採。
第四號為關於中國沿海港灣、島嶼者:所有沿海港灣、島嶼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第五號為關於全部中國者: 中國政府須聘用日本人充政治、軍事、財政顧問
中國警察作為中日合辦
或聘用多數日本人;中國所需軍械的半數以上
向日本採辦
或中日合辦軍械廠;日本在中國所設醫院、寺廟、學校享有土地所有權
中國允許日修築武昌─九江 南昌─杭州 南昌─潮州 之鐵路;日本在福建籌辦鐵路、礦山、整頓港口(含船廠)
有優先投資權。
其中第一至第四號為絕對必要
中國應竭盡手段以求其實現;第五號為勸告事項
最終期待實現。
而此二十一條款的影響
引發了未來的「五九國恥」、成為爆發「五四運動」的重要的要件之一。
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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