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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

如何分辨旅館的真偽呢?

我想訂這家旅館

可是不知它的真假

該如何查証呢

聽說觀光局可查証

是嗎?如何下手呀!!??登記證花蓮營字第39788之1號宜美別館花蓮市國興二街67號檢視圖片(新火車站前)訂房專線:038330730、0937467961 傳真專線:038326804
參加旅遊團

消費者如何分辨不實旅遊廣告?   消費者對於任何廣告都應抱持存疑的態度

最好也要有查證的動作

因為「廣告」有誇大的可能性。

  旅行社的廣告

應載明公司名稱或服務標章、種類及註冊編號;而消費者絕不要有「便宜又大碗」的心態

因為在廣告單上雖列出令人心動的便宜團費

但到了當地景點時

另收參觀費、遊覽交通費等要「自費」才能活動的可能性非常大。

  部分旅行社會在廣告上標榜曾獲「××」獎項

消費者也應仔細探詢該公司是哪一年、哪一種旅遊行程獲獎

以免被誤導。

  挑選旅行社

最安全與保險的做法

就是親自到旅行社詢問旅遊行程細節

或打電話、上網查詢多家旅行社

經過詳細比較後再做參團決定。

二、地下旅行社有哪些特徵?   地下旅行社花招百出的問題屢見不鮮

不過常見的地下旅行社經營特徵有二種:   第一種是以「靠行」的方式招攬

也就是以金錢交易的方式借用合法旅行社的名義

然後明目張膽的招攬旅客

一旦發生旅遊糾紛

這些靠行者與旅行社就互相推諉責任

使旅客投訴無門。

  另一種是以「牛頭」的方式招攬消費者

其明顯的特徵就是單槍匹馬的用一對一方式招攬旅客

最主要是以自己的人脈關係作為生意範圍

消費者在抱持著對朋友信任的情形下

多以電話來確定行程或完全交由「牛頭」辦理

而不會親自去公司造訪

所以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就上當受騙。

  因此參團時

消費者選擇合法經營的旅行社是較有保障的。

三、不肖旅行社常用的不法或不當的行銷手法有哪些?   削價競爭或宣稱「您中獎了!

」是目前旅行業者最常用的行銷手法

尤其是旅行業者與異業結合(例如:超商、百貨業、汽機車業或大哥大業者等)

以購物或買該商品的方式

來贈送消費者旅遊摸彩券、機票或所謂「出國××之旅5天4夜

折扣券×元」等。

  此時

消費者若想藉此獲得便宜的團費或免費機票

最好要小心

因為您或許還是要付出額外的旅費

而其總值往往比一般旅行團團費還要高出許多。

  另外

有些投機客同時開設了旅行社及所謂的「顧問公司」

但這種顧問公司其實是引誘旅客繳納入會費

然後為其旅行社招攬生意。

尤其在繳完3至5萬元會費後

突然捲款潛逃

或是以老鼠會的方式變相吸引會員(例如:只要原來的會員再找幾位新進的會員

就能免費去某地旅遊)等。

  超低價的旅遊廣告雖令人動心

但收取高額的小費、強迫團員進入購物商店或是付費明細不事先告知等

亦是許多旅行社不當的行銷手段。

四、旅行社未辦妥證件、機位

怎麼辦?   依「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

如確定團體能成行

旅行社應即負責為消費者辦妥護照、依旅程所需的簽證

並代訂妥機位及旅館;並應於預訂出發7日前或於舉行出國說明會時

將消費者的護照、簽證、機票、機位、旅館及其他必要事項向消費者報告

並以書面行程表確認之。

  旅行社若怠於履行上述義務時

消費者得拒絕參加旅遊並解除契約

旅行社應立即退還消費者繳付的所有費用。

五、消費者行前要解約、旅行社出發前不得不取消行程

要如何善後?   消費者有可能因為臨時有事、生病、受傷、同伴無法成行……等因素行前解約;旅遊業者亦有可能因為未達出團人數、班機臨時取消而在出發前取消行程。

  這時依據「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規定

視消費者與旅行社彼此雙方有無告知

以及距出發日期時間的長短

所要賠償的金額是有等級上的不同

其標準如下表:   總之

消費者與旅行社

彼此愈早通知

賠償愈少;另外

消費者可在時間許可的情況下

接洽旅行社讓您的親朋好友遞補參加

以避免解約的損失。

六、如何辨識業者溢收團費或變相加價?   在旅遊契約書中

對團費的約定應屬定額

除非另有約定

否則應包含代辦出國手續費、交通運輸費、餐膳費、住宿費、遊覽費用、接送費、團體行李搬運費、稅捐及領隊服務費等

旅行社不可再另外增加費用。

  其中

遊覽費用應包括遊覽交通費、導遊費及門票費用

消費者應事先確認已預收的費用細目

若旅程中遇有突發狀況

導致未使用該筆款項

業者應於旅遊結束後主動退還費用(如展覽館正好整修無法參觀

則須退還門票費用)。

七、旅遊時

應如何保管護照及相關證照?   消費者參加旅行團時

不管是繳交身分證或其他證件

都應索取收據;另外

若需要繳交身分證影本代辦簽證手續或作為購票證明時

可同時在身分證正反兩面緊鄰文字的空白處註明用途

如「此影本僅供購票證明之用」等

並加蓋印章(印章須蓋在影本文字與加簽文字之上)

以防止被不肖業者作為他用(如冒請大哥大、信用卡……)。

  而旅行業者代辦出入國或簽證手續時

應合理收費並妥慎保管各項證照

於辦完手續後儘速將證件交還旅客

若發生遺失或毀損

消費者可要求業者負責補辦及賠償損失。

  在國外旅行

護照乃身分證明文件

旅客應隨身攜帶、保管

非有必要

不須交由業者集中保管;且在行前應自行影印備份

萬一不幸正本遺失才有補救之道。

八、出國時

才發現自己被併團了

該怎麼辦?   消費者在簽訂契約時

應注意在旅遊契約書上「訂約人」(即乙方的公司)名稱為何;雖然目前甲種旅行社可自行組團

亦可經營招攬業務再轉給綜合旅行社出團

但不論如何

簽約的旅行業者應即是出團旅行社。

  當與旅行社簽訂契約書後

若消費者在出發後才發現參加的旅遊團已遭併團或轉讓其他旅行業時

則可依據旅遊契約書中約定

要求賠償團費的5%作為違約金。

九、若業者變更出團日期、行程

或未按行程走完全程、取消活動

怎麼辦?   若旅行社確定活動無法成行或必須變更出團日期時

應立即通知消費者

如果沒有通知

依據旅遊契約書中約定

則須賠償消費者全部旅遊費用作為違約金;若有通知

則視通知日期距離出發日期的長短依比例賠償(賠償標準請參閱前文第五題)。

  而消費者在旅遊中若發現餐宿、交通、旅程、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未依約辦理時

依據旅遊契約書中約定

可請求賠償差額2倍的違約金。

但若發生天災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時

旅行社可依契約規定變更行程

費用則採多退少補的方式辦理。

十、行程中

旅客若遭當地政府逮捕羈押或留置

誰該負責?   若因旅行社的錯誤

造成消費者遭當地政府逮捕羈押或留置時

依據旅遊契約書中約定

旅行社每日應賠償新台幣2萬元給消費者作為違約金

並儘速負責接洽營救事宜

安排旅客返國

且返國所需一切費用均由旅行社負擔。

十一、行程中

時間浪費了

誰應負賠償責任?   對時間浪費的賠償

目前定型化契約雖未明定

但消費者可自行要求加註於契約書中。

  若因旅行社的過失而導致延誤行程時

對行程延誤期間所支出的食宿或其他必要費用可要求旅行社負擔

消費者可依〔全部旅費〕÷〔全部天數〕×〔延誤行程天數〕請求違約金。

十二、旅途中

行李遺失(或財物失竊)時

怎麼辦? 1‧航空公司運送途中遺失:   消費者若發現行李未到時

可立即請領隊向航空公司查詢是否遺漏於機上。

若非遺漏機上

則可至航空公司的「L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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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az10140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